为直播电商立规矩,给消费者权益添保障
3月5日,首场“部长通道”,针对部分主播恶意炒作搞虚假营销等行为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表示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压实平台的审核责任,加强产品质量的专项抽检,加大监管执法力度,严厉打击虚假广告、虚假宣传等行为,维护公平竞争秩序,不断提升网售产品质量。与此同时,今年也将制定出台直播电商监管办法,建立监管长效机制,有效规范直播交易行为。
移动互联网时代,“网络主播”成为了越来越多普通人的职业选择。《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(2024)》显示,截至2023年12月,职业主播数量已达1508万人,日直播场次超过350万场。新消费场景中,网络直播助力各品类商品进入了“互联网+”的快车道,促进了线上线下消费的融合发展。《2024年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趋势观察》报告显示,2024年1月至11月,全国直播电商零售额达4.3万亿元,其强劲增长势头为电商行业贡献了80%增量。
庞大的从业者队伍、与日俱增的市场规模,直播电商作为新型消费形式,在释放消费潜力、畅通国内循环、拓展就业空间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。但也要看到,一些网络直播间充斥着各种话术和谎言,一些不良主播信口开河、以次充好,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,而且为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数据显示,2023年,全国12315平台接收网购投诉举报1261.1万件,占投诉举报总量的56.1%,平台接收直播带货投诉举报同比增长52.5%,主要问题集中在购买到“三无”产品、货不对板、售后维权困难等。
“羽绒服里没羽绒”“羊绒衫里没羊绒”“神水”“神药”……铲除直播电商的这些乱象,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或法规,明确主播带货宣传行为的法律属性,细化有关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,以此来有效约束和规范直播交易行为。制定直播电商监管办法正是题中应有之义。
直播电商的下半场竞争“拼”的其实是质量——只有重视消费体验,才能增强用户黏性;只有做好服务,才能做大“蛋糕”。
(赵志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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